准物权行为
准物权行为指非债权行为中,直接产生物权以外权利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债权转让行为、无体财产权让与行为等。债权行为、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分类的一个基本类别。主要指债权的转移。因为其不是单纯的物权变动,所以就称为准物权行为。
物权行为
物权行为是以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或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物权行为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内容包括:
1.物权行为的内容须严格遵循物权法定的要求,行为人不得创设物权类型;
2.物权行为属要式行为,须采取法定特别形式,转移不动产的物权行为须以登记为要件,转移动产的物权以支付为要件;
3.其中某些国家的法律采取成立要件主义,另一些国家的法律采取对抗要件主义。
债权行为
债权行为其基本形式为双方法律行为,如债权合同行为;也包括某些单方法律行为,如委托授权行为。合法成立的债权行为具有在特定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相对关系的效力。学理上通常把债权行为、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并称为“财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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