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经贸合作区
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控股企业,通过在境外设立的中资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完备、主导产业明确、公共服务功能健全、具有集聚和辐射效应的产业园区。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拓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功能,发展中间品贸易,开拓多元化市场。
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
企业开展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应根据境外投资有关规定,在境内完成国家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取得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在境外依据东道国法律完成相关登记注册手续,成立合作区建区企业。建区企业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获得土地,完成完备土地法律手续。建区企业应对园区建设运营、产业定位制订清晰的规划,完成园区所需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制走清晰的针对入区企业的服务指南,吸引企业入区开展投资生产。
境外经贸合作区经营现状
境外经贸合作区以企业为主体,以商业运作为基础,以促进互利共赢为目的,主要由投资主体根据市场情况、东道国投资环境和引资政策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决策,吸引更多企业到东道国投资建厂,扩大出口创汇,促进共同发展。
从区域分布上看,境外经贸合作区大都分布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非洲急需发展的国家。这样的区位选择并非是随机的,而是企业基于地理距离、两国政府间的关系以及东道国的资源特点等一系列因素所做出的决策。
在地理距离和政治关系方面,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尚处于探索阶段,选择地理上与中国接壤或接近的国家,便于企业开展合作区建设工作和前期运营工作;而选择在与中国有着长期友好合作和良好政治经贸关系的国家进行投资,则有助于中国企业在当地开展投资活动时规避政治风险,以及享受到当地政府所提供的投资便利政策。
在东道国的资源特点方面,境外经贸合作区通常会根据当地的资源条件和入驻企业的类型来决定投资项目,从而使各个境外经贸合作区的产业分布兼具东道国和本国产业发展的特色。现有的已通过确认考核的境外经贸合作区都充分体现了这一特色:在结合当地资源特点的基础上,对产业的选择集中在国内具有优势的纺织、家电、机电、微电子、资源开发以及农业加工等领域。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实施,境外经贸合作区在近些年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前往东道国投资建厂,增加了东道国的就业和税收,有效推动了企业与东道国的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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