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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性原则

  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性质中产生并得到广泛认同的被奉为法律公理的法律原则,这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原则。

目录

公理性原则举例说明

  例如:法律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相互之间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此外,民法典对于男女平等也有规定。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最集中地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标志。

等价有偿原则

  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或民事交易行为时,应当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从事商品交换,一方取得利益要以付出代价为条件,而且这种代价与其所得在价值量上要基本相当;反之亦然。等价有偿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法理解读:

  等价有偿原则体现了商品交换价值规律的要求,是将通行于经济生活中的规则直接提升为法律原则。对民法确立的等价有偿原则,应从以下几点进行理解:

  其一,它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流转关系时应当遵循的最高准则,是经济活动规则和法律原则的统一。在一般情况下,等价有偿原则不适用于正常的人身关系,但如果破坏人身关系造成人身权的侵害后果时,则另当别论,即在这种情况下可责令侵权人用自己同等价值的财产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其二,即使等价有偿原则在规范财产流转关系的时候,我们也不能将等价有偿原则的适用绝对化。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在取得利益或失去利益时,可能并不一定得付出对价或主张回报,如赠与,继承、借用、无偿代理或保管等法律行为。这表明,等价与否,有偿与否,仍然取决于行为人自己或双方的意愿,因而等价有偿原则与自愿原则可以并行不悖。也就是说,在当事人合意的前提下,民事交易行为可以不必要求做到有偿与等价。

  其三,等价有偿原则是针对财产交易活动提出的一般性指导原则,是衡量交易过程中当事人经济利益关系的法码,同时也体现了民法对人类劳动的珍视。因为,任何物质财产或经济利益都是人们通过劳动用自己的双手及智慧去获取的,商品交换的背后是等量劳动的交换,承认民法等价有偿原则在商品交换领域的适用,实质上是从法律上鼓励和尊崇劳动和劳动创造财富的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讲,等价有偿不仅是立法对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交换活动与经济利益关系提出的基本要求,而且还包含了对人类劳动及其价值的重视这一价值取向。

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一个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没有经过司法程序,在最终判决为有罪之前,都应该被推定为无罪的人。

  当代《牛津法律大辞典》将无罪推定定义为:“普通法国家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大意是被指控的人必须被推定为无罪,知道或除非他本人承认或有无可怀疑的充足证据证明相反时为止。”

  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的判决只能由法院作出

  法院掌握判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的审判权,除法院外的任何机关个人都无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是否有罪的评判,只有法院在经过合法、公正、有效的审判程序后,才能依法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

  2、在法院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前,其应被推定为无罪

  在诉讼程序进行过程中,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均应先入为主地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无罪的。在被法院依法宣判认定有罪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只是作为一个普通的诉讼主体参与到侦查和诉讼过程中,和其他诉讼主体一样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

  3、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承担

  控诉被告人犯罪的机关或个人应当承担证明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事实之责任。首先,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其次,该证明必须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即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使人达到内心确信;再次,败诉的风险由控诉方来承担。意即,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而认为其有罪。

罪刑法定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条文解读:

  我国刑法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是具有鲜明的特点和针对性的。本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与许多国家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往往注重强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有所不同,这一规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法律规定为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定罪处刑,要求严格执法,既不能不按法律的规定入罪,也不能不按法律的规定,放纵犯罪。这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规定,强调的是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利益,强调的是依照法律规定定罪量刑,而不能法外施刑,定罪量刑都要以法律为准绳;另一方面,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即法无规定不可罚。一种行为无论社会危害性多么严重,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都不得定罪处刑。两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①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刑事法律是定罪处刑的唯一法律依据

  刑法没有规定的犯罪行为,不得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决议、命令、指示定罪处刑,也不得根据任何党政机关或其领导的决定、指示或命令定罪处刑,任何机关或个人都不得违反刑法的规定,以任何形式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处何种刑罚。也不得违反刑法的规定,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任意定人于罪。

  ②禁止制定违宪的或违背刑法基本原则的刑事法律

  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刑事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刑事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既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也不得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违宪或违反刑法基本原则的刑事法律,不得作为定罪处刑的法律依据。因为这样的刑事法律自身就是国家刑罚权的滥用和对人权的侵犯,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因此,禁止制定违宪的或违背刑法基本原则的刑事法律,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应有之义。

  ③刑法不得类推解释和类推适用

  类推解释是超出刑法条文原来普通语言意思的界限,运用类推的方法作出的解释。类推解释是把刑法条文本身不具有的含义强加于该条文,使它能适用于刑法没有规定的犯罪的行为。类推解释的本质是假解释之名行创制新的刑法规范之实。这就从根本上违背了罪刑法定的原则,理应禁止。罪刑法定原则不仅要禁止司法机关的类推解释,也要禁止立法机关的类推解释。

  刑法的类推适用与类推解释略有不同,它是就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比附援引与其性质相类似的刑法条文,适用于该行为,将其定罪处刑。我国1979年刑法规定的类推制度,就是一种允许类推适用刑法的制度。类推适用刑法的本质也是把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作为犯罪定罪处刑。但是它每次适用都只能及于某一具体行为,不具有普遍意义。而刑法经过类推解释后则具有普遍意义,可以普遍适用于任何同一性质的行为。两者相比,刑法的类推解释比刑法的类推适用危害更大。因此,废除类推制度,更要禁止一切形式的类推解释。

  ④法不得溯及既往,即禁止事后法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国家要把某一行为作为犯罪加以惩罚,必须在行为实施前就以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使人们根据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触犯刑律。这是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是保障人权的要求。

  众所周知,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自由要由法律来规范和保证。在一个法治国家,自由意味着公民有实行法律未禁止的行为的自由。如果公民在实施未被法律禁止的行为之后国家又制定法律把这些行为宣布为应受惩罚的犯罪行为,并据此对他实施惩罚,这就意味着惩罚公民自由权的行使。从这个意义来说,事后法是惩罚无辜,因为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并无犯罪意图,也没有触犯刑法,惩罚他是不公正的、非正义的,也是侵犯人权的,事后法的最大危险就在于此。对此,《刑法》第十二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它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⑤刑法禁止不定期刑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严格依照法律定罪处刑,不定期刑违背了这个要求,当然要禁止。刑法不仅要禁止绝对不定期刑,也要禁止相对不定期刑。

  ⑥刑法关于犯罪、刑罚及其相互关系的规定应当力求明确具体

  含混不清的规定不仅容易产生歧义,不利于在实践中理解和执行,而且还为刑罚权的滥用创造了条件,不利于人权的保障。

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的划分

  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公理性原则,即由法律原理(法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是严格意义的法律原则,例如法律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它们在国际范围内具有较大的普适性。

  政策性原则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则,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婚姻法中“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等等。政策性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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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AI主播带您学“典”⑥】民法典中的平等原则是什么?|怀柔普法   https://mp.weixin.qq.com/s/JWDmXesI_VvsIurNka9yzg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xODE3OTZhNjM2YTAxNzk4MjJhMTk2NDBjOTI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