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出纳短款
银行出纳短款是指银行出纳部门实际结存现金少于账面结存现金。
银行出纳短款的内容
银行出纳短款包括:出纳部门对外收付现金业务终了时,发生结存的现金少于实存的现金;盘点库存现金少于账面库存的金额;联行调入的款项,经清点缺少的现金等。按照银行的出纳制度规定,发生短款,应及时查找,一时查不清下落的,应先以“暂付款项”出纳短款户列账,并登记错款登记簿,继续追查,不得以长补短,长短抵消。发生大额短款,应及时上报上级行。经长期查找,确实无法挽回损失时,应分清短款性质是一般技术性差错,还是属于贪污、盗窃性质,区别对待,严格按有关规定,正确处理。
出纳短款的相关会计分录
出现现金短款,先计入到待处理财产损益,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计入到管理费用,其他应收款等,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实际处理时,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银行出纳短款和银行出纳长款的比较
银行出纳短款和银行出纳长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银行出纳部门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中所发生的实际库存现金多于账面现金的现象。银行出纳长款包括:
1.对外收付现金业务终了,发现结存的现金多于账面结存的现金。
2.盘点库存现金发现多余账面记载的现金。
3.联行调拨款项,经清点多出的现金等。
按照银行的出纳制度规定,发生长款,应及时查找,一时无法查清时,必须当日以“暂收款项”出纳长款户列账,并进行错款登记,继续追查,确实查无下落的,须按审批程序,经核批后,做收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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