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函询
积极函询是指对函证的内容,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要求对方直接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查账人员作出答复,如无回音可再次发函催询。其中,函证是一项审计术语,是指审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函证是重要的审计程序之一,函证获取的审计证据称为询证函。询证函应当由审计师直接发出,并要求将回函直接寄回审计师。这样做是为了防止被审计者篡改询证函及回函信息。
积极函询的适用性
积极函询适用于手续麻烦,但能取得书面证据,主要用于金额大、时间长、疑点多的账项的审查。
另外,应查证事项与查账日相距甚远,在被查单位内证据材料已自然消失或中断,采用积极函询法有利于内部潜在的证据材料的恢复。
积极函询和消极函询的比较
函询有积极函询和消极函询两种方式。其中消极函询是指对于函询的内容,只有当对方认为还存在异议时,才要求对方直接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查账人员作出答复,否则到一定时间被视作确认无异。消极函询适用于手续简单,但不能排除收函单位应回而未予回函的情况,往往不能确定是否达到询证的目的,一般适用于金额小、疑点少、往来正常款项的查证。至于在何种情况下应使用积极函询或消极函询,一般应视函询业务事项的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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