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是指截止报告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缴费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形成基金来源的收入。包括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转移收入、财政补贴和其他收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个人的养老金、丧葬抚恤补助,以及由于保险关系转移、上下级之间调剂资金等原因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各种补贴、医疗费、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救济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等。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概述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用人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2019年5月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6%);
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目前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本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当按缴费基数20%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2%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8%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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