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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出

  转移支出是依据《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设置的“转移支出”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5201,属于支出类科目。

目录

转移支出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经办机构确认的因参保对象跨统筹地区或跨制度流动而划出的基金。

  二、转移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根据经办机构用款计划和预算或实际支出明细清单向支出户拨付因参保对象跨统筹地区或跨制度流动而划出的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退回的转移支出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财政专户结余”科目,借记“财政专户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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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附件)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sbs.mof.gov.cn/zhengcefabu/201901/t20190102_3112357.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