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1] 分享 转移支出 转移支出是依据《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设置的“转移支出”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5201,属于支出类科目。 目录 1转移支出会计处理 转移支出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经办机构确认的因参保对象跨统筹地区或跨制度流动而划出的基金。 二、转移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根据经办机构用款计划和预算或实际支出明细清单向支出户拨付因参保对象跨统筹地区或跨制度流动而划出的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退回的转移支出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财政专户结余”科目,借记“财政专户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1 免责声明: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疾病应急救助支出 下一篇 上解上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