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农村居民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四项,分别是: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其中: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财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支出;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统计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采用抽样调查的办法进行统计,采用常年记账的方式取得数据,住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居民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居民家庭食品和能源消费情况等。通过常年记帐,利用计算机超级汇总方式,计算出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等,以此代表调查县(区)和全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收入和消费水平。农村居民记账户五年进行一次样本轮换。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的区别
1.指标的性质不一样。纯收入是一个效益核算指标,可支配收入是一个收入分配指标。从性质看,纯收入是扣除经营性费用的余额,它从生产角度反映农户收入经济效益;而可支配收入是在纯收入的基础上扣除公益性和财产性支出后的余额,再加上二次分配得到的收入,它从国民收入的角度反映了农户净收入水平。
2.指标口径略有差别。纯收入指标没有包括再分配收入,反映的是初次分配的结果,可支配收入指标是国民收入分配的最终结果,包括了再分配的收入。从调查统计范围看,纯收入只是初次分配的结果,不包括农村居民实际得到的养老、医疗、保险等转移性收入部分;而可支配收入是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最终结果,扣除了以前没有考虑的公益性、赠送及罚款等转移性支出部分,再加上以前没有考虑而农村居民实际得到的养老、医疗、保险等转移性收入部分,它是用于农户的最终消费、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收入。
3.从调查对象看。农民人均纯收入调查的对象为农村户籍人口的农户收入;而可支配收入调查的对象为农村常住地人口农户收入。
4.从调查范围看。农民人均纯收入是初次分配的结果,不包括农村居民得到的养老、医疗、保险等转移性收入部分;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初次分配加二次分配的结果,即农民纯收入扣除公益性、赠送及罚款等转移性支出部分后,再加上农村居民的养老、医疗、保险等转移性收入部分。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的联系
从狭义上看,也可理解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四项纯收入-公益性、赠送及罚款等支出(即扣除财产性、转移性两项支出后的净收入)+养老、医疗、保险等二次分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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