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位抵押
顺位抵押,俗称“二次抵押”,是指将已做抵押获得贷款后的房产,其市场价值大于所抵押债务的余额部分再次抵押贷款既可以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同时也向房产“二次抵押”开闸。
房屋本身是不动产,并非货币,利用相关的金融贷款政策,盘活资产,有利于资产的优化。
顺位抵押的风险是有可能会导致没有办法优先受偿。
顺位抵押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法律无障碍。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同一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上述法律法规表明: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产余额二次抵押,是法律赋予抵押人的财产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剥夺。通通妹相关金融高层表示从法律上讲,是否允许抵押人办理房产余额二次抵押,首先是一个涉及是否尊重抵押人财产权利、是否依法行政的严肃的法律问题。银行如果在房产抵押合同中对二次抵押作出限制性条款约定,或者对二次抵押设定前置条件,比如需经顺位在先的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办理二次抵押等,都是缺乏法律依据的霸王条款,实质上剥夺了抵押人的财产权利。一些城市的已经成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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