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扣除标准
费用扣除标准是指税法规定的准予在课税对象中扣除的免予征税的标准数额,即对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数额中固定免予征税的部分。
凡是规定有费用扣除标准的,对费用扣除标准以内部分不征税,仅就超过费用扣除标准的部分征税。比如,个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2006年1月1日起为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为2000元、2011年9月1日起为3500元、2018年8月31日起为5000元。如果某人每月取得工资收入3500元,2008年3月1日起应以1500元(3500元~2000元)乘以10%计算纳税,2011年9月1日起则不纳税。
费用扣除标准与起征点的区别
税收学中,“起征点”与“费用扣除标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含义有着根本的区别。
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课税对象数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并超过起征点的,按全部数额征税。显然,某税种法定起征点标准的高低,直接关系该税种征税范围的大小、纳税人的多少。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中都有起征点的规定,目的在于将销售额过少的纳税人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给予其税收优惠。比如,按期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这一政策调整使得小型和微型企业纳税人得到了实惠,帮助众多小微企业渡过了难关。
费用扣除标准是指税法规定的准予在课税对象中扣除的免予征税的标准数额,即对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数额中固定免予征税的部分。凡是规定有费用扣除标准的,对费用扣除标准以内部分不征税,仅就超过费用扣除标准的部分征税。
可见,费用扣除标准与起征点不同。从范畴看,费用扣除标准属于费用,不是所得,不属于征税范围。起征点则是应税收入,属于征税范围。规定费用扣除标准,是指无论课税对象的数额实际达到多高的水平,费用扣除标准以内部分都不会被列入课税对象的应税数额,而仅就超过费用扣除标准的部分计算缴纳税款。费用扣除标准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某税种的计税范围、计税金额的大小。规定起征点,则是指当课税对象的数额实际达到起征点标准时,连同起征点在内的全部课税对象数额都应该依法计算纳税。
相关术语
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在现代社会,国家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财产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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