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次纳税
起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与按次纳税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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