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风险准备金
期货风险准备金是指期货公司依据《期货公司财务处理实施细则》而设立的“期货风险准备金”会计科目,“期货风险准备金”会计科目核算期货公司按规定提取的期货风险准备金。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期货公司提取的尚未使用的期货风险准备金额。
期货风险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期货公司按规定以代理手续费收入减去应付期货结算机构手续费后的净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期货风险准备金时,按提取的期货风险准备金额,借记“期货风险准备支出-提取期货风险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货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按应由当事人负担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由期货公司负担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应向期货结算机构或客户划转的金额,贷记“应收货币保证金”“应付货币保证金”等科目。
(三)期货公司按规定核销难以收回垫付的风险损失款时,按核销的风险损失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风险损失款-原值”科目。
期货风险准备金概述
期货风险准备金是期货交易所从手续费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作为期货交易所履约担保时的备付资金。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从自己收取的会员交易手续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确保交易所担保履约的备付金的制度。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的设立,是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而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的风险带来的亏损。交易所不但要从交易手续费中提取风险准备金,而且要针对股指期货的特殊风险建立由会员缴纳的股指期货特别风险准备金。股指期货特别风险准备金只能用于为维护股指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亏损。风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户存储,除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外,不能挪作他用。风险准备金的动用应遵循事先规定的法定程序,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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