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是指依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而设置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科目编码为(20610),即在科学技术支出(206类)科目下设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20610款)科目,反映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安排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是指依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而设置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6类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概述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是国家对已投入商业运行五年以上压水堆核电机组的核电厂按规定征收的政府性基金。目前我国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属于财政资金,对投入商运五年以上压水堆机组按0.026元/千瓦时、按实际上网电量征收。根据规则,目前我国基金年度预算优先安排乏燃料运输、离堆贮存、后处理、高放射物处理处置,再安排后处理厂建设。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如下:
核电厂缴纳的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由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专项用于乏燃料处理处置。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乏燃料运输;
(二)乏燃料离堆贮存;
(三)乏燃料后处理(含乏燃料后处理中试厂进行的商用核电站乏燃料后处理);
(四)乏燃料后处理所产生的高放废物的处理处置;
(五)乏燃料后处理厂的建设、运行、改造和退役;
(六)乏燃料处理处置的其他支出。
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年度预算,应优先安排乏燃料运输、乏燃料离堆贮存、乏燃料后处理、高放废物处理处置等支出,再安排乏燃料后处理厂建设、运行、改造和退役等相关支出。
财政部根据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收支预算和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实际征收入库惰况安排资金。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支出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6类“科学技术”10款“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新增)01项“乏燃料运输”、02项“乏燃料离堆贮存”、03项“乏燃料后处理”、04项“高放废物的处理处置”、05项“乏燃料后处理厂的建设、运行、改造和退役”、99项“其他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
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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