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是指依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而设置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6类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支出功能具体设置类、款、项三级支出科目,其中类级科目反映的是政府职能层面的支出、款级科目反映的是履行政府职能开展的某一方面的支出、项级科目反映的是构成支出的各项具体活动。
科学技术支出科目相关解读
定义: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是指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科学技术相关的一系列活动支持的总经费。
科学技术支出(206类)科目下设1款,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20610款),反映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安排的支出。在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20610款)科目下设6项,分别是:乏燃料运输、乏燃料离堆贮存、乏燃料后处理、高放废物的处理处置、乏燃料后处理厂的建设、运行、改造和退役、其他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
乏燃料运输(2061001项):反映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安排用于乏燃料运输方面的支出。
乏燃料离堆贮存(2061002项):反映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安排用于乏燃料离堆贮存方面的支出。
乏燃料后处理(2061003项):反映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安排用于乏燃料后处理方面的支出。
高放废物的处理处置(2061004项):反映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安排用于高放废物的处理处置方面的支出。
乏燃料后处理厂的建设、运行、改造和退役(2061005项):反映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安排用于乏燃料后处理厂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2061099项):反映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安排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概述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是国家对已投入商业运行五年以上压水堆核电机组的核电厂按规定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2010年7月,财政部、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印发了《核电厂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确定了核电厂乏燃料资金管理模式。《暂行办法》中规定: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基金按照核电厂已投入商业运行五年以上压水堆核电机组的实际上网销售电量征收,征收标准为0.026元/度电;此外,还规定了基金使用范围和使用顺序。2014年3月,国防科工局印发了《核电厂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基金项目的管理部门和主要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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