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基金收入
铁路建设基金收入是指依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而设置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铁路建设基金收入”,科目编码为1030106,中央收入科目。即在政府性基金收入(10301款)科目下设立“铁路建设基金收入”(1030106项)科目,反映铁路运输部门按《铁路建设基金管理办法》征收的铁路建设基金。
政府性基金收入(10301款),反映的是国家根据相关规定向公民、法人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铁路建设基金概述
铁路建设基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专门用于铁路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铁路建设基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收取,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准任意调整。
铁路建设基金由铁路运输企业在核收铁路货物运费时一并核收,在运费收款凭证中应注明铁路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和征收金额,并纳入铁路运输企业运输收入中单独核算。
铁路建设基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的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铁路建设基金应主要用于国家计划内的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以及与建设有关的支出,主要包括: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购置铁路机车车辆;与建设有关的还本付息,建设项目的铺底资金;铁路勘测设计前期工作费用;合资铁路的注册资本金;建设项目的周转资金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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