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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托收

  票据托收是指银行按照收款人(也可以是银行自身)委托以其持有的商业汇票付款人收取款项的过程。

目录

票据托收的分类

  按托收地点的不同,票据托收分为同城票据托收和异地票据托收,具体如下:

  1、同城票据托收,它是通过同城交换系统提出托收的,也应在票据到期前做成背书并复印保存,填制进账单,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栏可不填账号,只填承兑行,收妥入账。

  2、异地票据托收,是银行票据专管员将银行承兑汇票按照到期日排序,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匡算邮程,提前5-10天办理委托收款

票据托收和票据贴现的比较

  票据托收和票据贴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托收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开户银行向对方收取款项,贴现是对还未到期的票据要求处理。票据贴现是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收到的未到期承兑汇票,经过背书转让给银行,先向银行贴付利息,银行以票面余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票款付给收款人,汇票到期时,银行凭票向承兑人收取现款。就客户而言,贴现即贴息取现。一般地讲,用于贴现的商业汇票主要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术语解释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付款人(或称受票人)是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据款项的人,付款人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如承兑)以后,他才成为票据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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