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下企业
规下企业是规模以下企业的简称。规模以下工业的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业企业。
1998年,国家统计局将工业统计范围划分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998-2006年,是指全部国有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企业;2007-2010年,统计范围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2011年开始至今,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企业应按照前一年年报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评定是否归入规模以上企业名录。例如,一个企业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了2000万,则该企业在2017年应归入规上名录,若该企业2017年经营不善,主营业务收入回到2000万以下,则该企业在2018年应划入规下企业。
推进规下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的举措
一、加强上下联动,做好新增非目录企业指导。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联合开展非目录企业排查,及时掌握样本村规下工业企业成立、停产、搬迁、注销等情况。对新入库的企业开展实地走访,提前做好报表工作指导,将规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及上报指南一并发送给企业统计人员,现场指导直报平台的操作方法,告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证书下载、报送界面、填报流程、上报时间、取数原则、指标难点等内容,重点讲解营业收入、应付职工薪酬等指标,提前解决新入库企业上报难、基础薄弱的问题,为顺利开展调查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二、加强审核把关,不断提升统计数据精准度。坚持即报即审的原则,充分运用系统审核公式和模板,加强对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逐一查看核实错误说明以及企业说明,重点关注上级统计部门下发的查询,做到填报错误及时修正上报,数据无误规范填写说明。加强对增长幅度异常、波动较大的企业审核力度和数据质量评估,确保数据真实反映企业现状。同时,全面收取企业利润表、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等原始依据,逐家开展审核比对,资产总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必须确保准确,应付职工薪酬、用工人数等必须审核逻辑性和行业参考。
三、加强基层服务,推动统计服务水平再提升。积极开展企业走访调研,认真梳理样本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抽样调查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样本单位的配合程度。走访时了解企业实情,关注原材料价格变化、企业用工需求、产品订单状况、市场销售情况、企业发展前景等。了解企业存在困难及发展趋势,数据变化原因,帮助企业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及时宣传惠企政策,为政府精确帮扶、企业纾困提供第一手资料。此外,指导企业完善统计基础工作,健全统计原始资料和统计台账,做到数出有据,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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