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待售面积
商品房待售面积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商品房待售面积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现房库存情况,是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重要指标。
商品房待售面积的内容
商品房待售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按照商品房待售时间的长短可以划分为待售一年以下、待售一到三年(含一年)和待售三年以上(含三年)。
商品房待售面积的填报
现行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商品房销售面积”和“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标均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通过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填报。与网签数据来自行政记录不同,这两个指标的数据来源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依据为企业销售部门的台账,台账由企业销售部门根据每月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实际签订情况记录。
计算公式为:商品房销(待)售面积=住宅销(待)售面积+办公楼销(待)售面积+商业营业用房销(待)售面积+其他销(待)售面积
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标使用的注意事项
(一)商品房待售面积为时点指标,时点指标反映一定时间点的存量。
(二)因为商品房销售面积包括期房和现房,商品房待售面积只统计现房。如果利用两者计算去化率、去化周期等相对数,一定要考虑当地实际,不能简单拿来比较。
(三)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并不是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建筑面积都记入商品房销(待)售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不包括实物补偿的拆迁还建房屋面积;接受委托、定向开发建设,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所建设的统建代建房屋面积;学校、幼儿园、医院、派出所、居委会等公益设施建筑面积。商品房待售面积不包括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商品房待售面积相关案例说明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项目C,10月全面竣工。竣工验收建筑面积为50万平方米,其中公共配套面积5万平方米,截至10月底已经签订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的商铺转为该企业分公司资产自主经营。请问10月末,该企业商品房待售面积为多少万平方米?
解读:
应为25万平方米。该企业商品房待售面积应为竣工的5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减去5万平方米不可销售面积,减去已经销售的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减去自营不用于销售的商铺面积1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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