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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全损

国际贸易术语

  实际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者已完全失去原有的用途,等同于全部灭失。

目录

实际全损的四种情况

  在保险业务中构成实际全损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载货的船舶遭遇海难后沉人海底,被保险货物全部灭失;

  2、载货船舶被海盗抢,或船货被敌对国扣押等,虽然货物依然存在,但物权已完全丧失,并无法挽回;

  3、某些被保险货物,如水泥受海水浸泡后变硬,烟叶受潮后霉变,已丧失原有的商业价值或用途;

  4、在国际贸易中,根据航程的远近和航行的区域,如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一段时间,也被看成被保险货物已全部损失。

全损概述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整批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全部灭失或可视同全部灭失的损害。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可按保险金额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

  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将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由此可见,判断货物的推定全损有两个标准:一是实际全损不可避免;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标的价值。

  当保险标的构成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有权选择恢复和修理标的,按实际损失向保险人索赔部分损失。被保险人也有权选择索赔全部损失,但索赔全部损失时,被保险人必须首先委付保险标的。如果保险人拒绝接受委付,则仍需按全损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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