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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分税制

税收术语

  彻底分税制亦称完全分税制,彻底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不设置中央地方共享税的一种制度。采取这种分税制的,大多是管理权限比较分散的联邦制国家,如美国、瑞典、意大利等。

目录

彻底分税制的特征

  1、税种和税收关系定型化。

  2、税收管理权限划分清楚。

  3、中央与地方税务机构分设。

彻底分税制的内容

  1、严格地将税种切成中央税和地方税两块。事实上,在这种分税制下,两级税可源自同一税收对象,只是按中央和地方税分别征收。

  2、明确两级税的立法权。一般情况下,各税的立法权分别属各级人代会。换句话说,中央负责中央税的立法工作,而地方负责地方税的立法工作。

  3、构建两级税系。各级根据其需要分别建立各种税收要素,如税种、税目、税率、税收支出等。

  4、明确两级税的征管职责。通常情况下,各级税分属各级相应部门管辖。

采取彻底分税制的条件

  1、法制健全、法规完善。

  2、有独立的预算管理体制和税收管理体制。

  3、经济形势和经济发展比较稳定。

  4、税收体系比较完善和稳定,税务机构比较健全。

彻底分税制和不彻底分税制的区别

  彻底分税制是彻底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不设置中央地方共享税的一种分税制制度。采取这种分税制的,大多是联邦制国家如美国。说白了就是,中央跟地方各管各的。不彻底分税制是税收管理权限交叉,设置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的一种分税制制度。它既具有固定性的特点又具有灵活性的特征。采用这种分税制的,大多是管理权限比较集中的国家。

  我们国家的分税制则属于是不彻底分税制。

相关术语

  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在各国税收实践中,实行分税制的国家基本上可划分为彻底分税制与不彻底分税制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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