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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款权负债

  特别提款权负债指作为基金组织成员国分配的特别提款权,是成员国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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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是基金组织于1969年创造的一种用于补充成员国官方储备的国际储备资产。迄今为止,已经向成员国分配了2042亿特别提款权(相当于约2930亿美元),其中包括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分配的1826亿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的价值基于一篮子(五种)货币——美元、欧元、人民币、日元和英镑。

  主要作用在于:

  1、特别提款权由基金组织于1969年创造,以支持布雷顿森林固定汇率体系。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主要货币转向浮动汇率制度,减少了对特别提款权作为全球储备资产的依赖。尽管如此,特别提款权分配可以在提供流动性和补充成员国官方储备方面发挥作用,全球金融危机期间的情况就是一个例子。

  2、特别提款权是基金组织和其他一些国际组织的记账单位。

  3、特别提款权既不是货币,也不是对基金组织的债权,而是对基金组织成员国可自由使用货币的潜在求偿权。特别提款权可以与这些货币进行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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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国际收支平衡表编制原则与指标说明_国家外汇管理局   http://www.safe.gov.cn/safe/2015/1230/6080.html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