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私有化
当一家上市公司得到要约人全面收购其股东持有的股份并取消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地位时,便称为上市公司私有化。
私有化原因
当上市公司的交易价格远低于其资产净值时,私有化可以为要约人(一般是控股股东)和其他股东(一般是少数股权投资者)带来双赢局面:对公司业务最为熟悉的控股股东能以他们认为相对于公司业务发展潜力而言较划算的交易价格获得对其资产的完全控制权;少数股权投资者能以高于当前市场交易的价格卖掉手上的股权。
退市后,公司可以减省因上市地位而产生的额外负担,控股股东也可以更灵活地通过业务和结构重组来改善公司业务。
私有化方式
港股上市公司的私有化主要模式包括协议安排、全面要约及吸收合并。
自愿全面要约:要约人(通常为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向上市公司所有独立股东发起收购要约,以收购他们持有的股份。这种方式允许大股东购买小股东持有的股份,直至上市公司不再满足上市的公众持股要求,从而实现退市。
协议安排:控股股东会要求公司向所有股东提出一项协议,建议注销所有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并向小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作为交换;如果协议获得股东会议及法院会议的通过,它将对所有股东具有约束力,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将被注销,而控股股东将因此持有公司全部股权。
吸收合并:一家上市公司(目标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收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吸收,目标公司解散,其资产、负债和业务均由收购人承接。在港股私有化中,这种方式允许收购人通过合并程序实现对目标上市公司的完全控制,并使目标上市公司退市。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为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要求,全面要约下满足75/10条件(即特别股东会议中获得75%以上的无利害关系股份投票批准,并且反对票数不得超过无利害关系股份的10%)、90%有效接纳率的条件会造成私有化存在较高溢价、提高私有化成本,亦给选择全面要约方式带来挑战。
失败风险
并不是所有私有化尝试都能获得成功。对于拟实施私有化的公司而言,需考虑以下主要风险:
1.股东支持不足:如果股东不支持私有化方案,未能获得必要的75%的投票通过,私有化可能会失败;
2.监管机构的审批:如监管机构认为私有化不符合规定或不符合公共利益的,可能会拒绝批准;
3.市场条件不利:如市场波动导致公司股价大幅下跌,私有化对价可能不再具有吸引力,从而影响股东的接受度;
4.融资问题:收购方无法筹集足够的资金,或者融资成本过高的,私有化可能会因资金问题而失败;
5.法律和税务问题:税务问题可能导致私有化成本增加,或者法律障碍可能导致私有化过程延迟或受阻;
6.竞争性要约:如果有其他收购方提出竞争性要约,可能会分散股东的支持,导致原私有化要约失败;
7.信息披露:如果私有化过程中信息披露不充分或存在误导性陈述,可能会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甚至导致私有化失败;
8.公司内部反对:公司内部的管理层或董事会成员可能出于如私有化提议的价格未能充分反映价值、战略方向意见不一致、个人利益等各种原因反对私有化,这种内部反对可能会影响私有化的推进。
企业退市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与股东、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的沟通和协商。企业需要合理评估退市的影响和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利益和确保退市过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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