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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统一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指的是法律在赋予行政机关权力的同时,实际上也赋予它义务和责任。行政机关不履行其法定职责或违法行使职权,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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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统一原则解读

  权责统一是指法律赋予行政机关权力,就是赋予其责任,但法律赋予行政机关权力,其也要受到监督,这就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法律责任既有内部责任,也有外部责任。所以,权责统一要求行政机关拥有的职权应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不应当有无责任的权力,也不应当有无权力的责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既然是依法行政,那么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授权要充分,否则行政机关难以应对日趋复杂的新形势、新任务。

  根据权责统一原则,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授权要严格,立法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职权的同时,也要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为了保证行政权力的行使始终在法律的轨道上进行,必须加强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

权责统一原则的内容

  1.行政效能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2.行政责任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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