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率原则
行政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不完全作为,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不合理延迟。
行政效率的解释
行政机关要积极地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遵守法定时限,不能不作为也不能拖延时间。比如有些机关存在懒政现象,法律规定3天内给当事人答复,但是两周也不回复,行政效率非常低。
行政效率,指一个行政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总产出与行政总投入的比率,可用公式表述为:行政效率=行政产出/行政投入。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决定行政效率的直接因素主要有两个,即行政投入与行政产出。任何一项行政活动,均需要一定的投入,这些投入即从事该项行政活动所花费的代价或成本。行政产出,指实施该项行政活动所产生的结果,这些结果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方面的。提高行政效率则是要以最小的行政投入创造更多的行政产出,即用尽可能少的行政支出为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服务。
行政基本原则概述
(一)合法行政原则
一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得作出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
二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二)合理行政原则
一是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二是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ꎬ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三)程序正当性原则
一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二是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按规定需要听证的,要组织听证。
三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一是行政机关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
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要便利当事人ꎬ不得违法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
(五)诚实守信原则
一是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无论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ꎬ行政机关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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