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短期政府债券
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科目核算
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科目核算政府财政以政府名义发行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的应付本金,其中,国债包括中央政府财政发行的国内政府债券和境外发行的主权债券等。
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国债”“应付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应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明细科目。债务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辅助明细账,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额、种类、期限、发行日、到期日、票面利率、偿还本金及付息情况等内容,并按期计算债券存续期应付利息情况。
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实际收到短期政府债券发行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按照短期政府债券实际发行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发行收入和发行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费用科目。
(二)中央财政发生国债随卖业务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等科目;根据国债随卖确认文件等相关债券管理资料,按照国债随卖面值,贷记本科目或“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利息费用”科目。
(三)中央财政发生国债随买业务时,根据国债随买确认文件等相关债券管理资料,按照国债随买面值,借记本科目或“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利息费用”科目。
(四)实际偿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短期政府债券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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