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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是指各级总会计依据《财政总会计制度》而设置的“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2011,属于负债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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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科目核算

  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科目核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应列为当年费用,但年末尚未支付需结转下一年度支付的款项。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尚未支付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本科目应按照预算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可根据管理需要,参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年末,对当年发生的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借记有关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实际支付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三)收回尚未支付的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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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财政总会计制度.pdf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jsz.mof.gov.cn/zhengcefagui/202212/P020221226598223599038.pdf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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