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待签收
电子商业汇票专业术语
质押待签收是指电子商业汇票交易过程中,出质人向质权人发起了质押申请,质权人可以选择签收或者驳回,在质权人操作之前,出质人也可以撤销质押申请。
质押环节的状态
票据出质人和质权人
出质人是申请电票质押的人,质权人是接受出质人电票质押申请
举例说明:假如说B企业有一张商业承兑汇票,这个商票是有行口的,那么其可以将这一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给银行。
例子当中,B企业就是出质人,银行就是质权人。
电子商业汇票质押
票据质押所确立的是设置背书的被背书人一种附条件形式票据权力的资格。这种条件不是质权的成立条件,而是行使条件。也就是说质权人只享有对票据权力行使的期待权。当设置背书完成后被背书人虽然已经取得完整的票据权利,但是这种权力却不能马上由作为质权人的被背书人行使,必须等到条件成就时,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力方为合法。这时的条件可以理解为期限,即主债务到期的期限。在主债务到期前,
票据权力人一般是不能行使票据权力的。但债务到期的事实仍然不足以保证票据质权人行使票据权力,还必须有债务人的到期不还债的事实予以证明,才能视为条件的真正成就。
简单来说,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为了给债权提供担保,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交付债权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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