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期费
滞期费(Demurrage)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将货物全部卸载完毕,致使船舶继续在港内停泊,使船东增加在港费用支出并遭受船期损失,由租船人向船东所支付的约定款项。
滞期费发生在货物起卸前,即货物实际卸货开始时已经产生滞期的,在企业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单证、有客观量化数据对起卸前和起卸后产生的滞期费进行准确区分的情况下,只将货物起卸前已产生的滞期费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否则全部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滞期费发生在货物起卸后,即货物实际卸货开始时尚未产生滞期的,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滞期费的计算方法
1.滞期时间连续计算(Demurrage Runs Continuously)
滞期时间连续计算又叫做“一旦滞期,永远滞期”(Once on demurrage,Always on demurrage)。滞期时间一旦开始计算就不会中断,即使遇到按约定不计为装卸时间的星期日、节假日或因不良天气而不能进行货物装卸的时间,仍会计入滞期时间,直至货物实际装/卸完毕。
2.滞期时间非连续计算(Demurrage Runs Uncontinuously)
指在滞期时间内,排除星期日、节假日或不良天气等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滞期时间是断续计算的。
滞期费特别说明
1、如果是出租人或其代理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船舶延误,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出租人自行承担。
2、滞期费是一种约定金额的赔偿金(Liquidated Damage),在合同一方出现违约时,不管对方是否有实际损失,也不管对方的实际损失数额是否高于或低于约定的滞期费数额,违约方都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予以赔偿。
3、当装卸时间全部用完,而实际装卸作业仍未完成时,虽然承租人已经构成违约,但是出租人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而只能向承租人索赔滞期费,除非承租人的违约行为非常严重,已经构成合同受阻,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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