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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关税

税收术语

  农业关税也称为农业性提款,是指对于来自于第三国的农产品,基于填补其与欧盟的相应农产品的价格的差价,而对其征收的费用,以对欧盟内部生产提供扶持。而特别的产品,如糖,对其生产和储存征收的款项(由生产者支付)乃是为了向相关市场的扶持机制提供资金。这些收入都由成员国负责征收,而成员国可以以征收费用补偿的名义,扣留相关收入总额的一部分,最高比例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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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税是以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国家规定初级农产品是指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及其产品,不包括经过加工的各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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