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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备用信用证

信用证术语

  商业备用信用证是指如不能以其他方式付款,为申请人对货物或服务的付款义务进行保证。

目录

商业备用信用证的作用

  实践中,商业备用信用证的使用,把赊销的便利和利用银行信用保证进口商的付款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

  在进出口商之间长期、连续性的贸易安排中,商业备用信用证通常与采用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商业性支付方式共同构成支付组合方式,在新的国际贸易条件下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进出口商之间的风险平衡。有经验的出口商在利用O/A、D/A的竞争优势的同时,可以通过商业备用信用证获得来自金融机构的付款保障,以防不测。

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履约信用证、商业票据信用证,它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按照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银行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备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即由开证行付款。如果开证申请人履行了约定的义务,该信用证则不必使用。因此,备用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申请人发生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其具有担保的性质。同时,备用信用证又具有信用证的法律特征,它独立于作为其开立基础的其所担保的交易合同,开证行处理的是与信用证有关的文件,而与交易合同无关。综上所述,备用信用证既具有信用证的一般特点,又具有担保的性质。

  备用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与跟单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有所不同的。在备用信用证业务中,备用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保证,是一种银行信用,一旦开立,开证行就要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跟单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也是第一性的,只要受益人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且“单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立即付款,而不管此时开证申请人是否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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