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是反映全国工业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是党和国家了解工业经济现状,制定经济政策、编制和检查工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经济管理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所需要的全国性工业统计报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由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地方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搜集,并避免与国家统计调查内容相重复。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除“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B306表)”和“规模以上工业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B101表)”外,其他报表统计范围均为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部分报表统计范围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个体经营户。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调查单位确定
根据统计机构关于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先进库,后报数”的原则,一套表调查单位的增减变动,需经各级统计机构依据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核确定后做出相应处理。名录库中已达到规上单位规模标准且具备报送数据条件但尚未纳入规上单位统计调查的单位,有义务按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统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证明单位达到入库规模标准的资料;已纳入规上单位库的单位,如单位信息发生变更,需按要求提供证明单位相应信息发生变更的资料;省级及以下统计机构对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单位确定为规上单位,变更需要更改的指标,报国家统计局备案。在库单位发生注销、吊销、长期停歇业、上年经营规模未达规模标准等情况,由单位所在地统计局提出退出单位名单,经地市、省级统计机构审核后,报国家统计局审核确定后处理。国家统计局负责在上期统计调查单位的基础上,依据审核结果进行增减变动,生成各期规上单位统计调查单位库。
3.汽车整车制造行业产业活动单位视同法人单位按经营地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跨省(区、市)汽车整车制造行业产业活动单位视同法人单位按经营地在地原则进行统计,有义务按照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在经营地所在统计机构申报纳入一套表统计调查范围,独立报送统计数据。(1)主营业务为汽车整车制造(汽车整车制造收入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2)拥有汽车整车制造资质和汽车整车制造生产线;(3)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产业活动单位无论是否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法人单位报送数据均不得包含以上跨省(区、市)产业活动单位数据。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原则
按照经营地在地原则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进行统计。视同法人单位与法人单位履行相同的统计义务,填报法人单位调查表。
工业统计报表填报要求
1.“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B306表)报送汇总表;其他报表调查单位统一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严格按照本制度各报表规定的调查内容、上报时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独立自行报送数据,不得“打捆”和重复报送统计数据,具体要求视当年最新规定为准。
2.报表中“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原则上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涉及拆分、兼并、重组等情况的企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调查单位可调整上年同期数;本年新增指标的上年同期数由调查单位自行填报。
3.本制度采用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统计机构和调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更改。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调查单位应该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
5.2022年年度和2023年月度名录审批时确认停业(歇业)(包括因拆迁、搬迁等原因导致的停歇业)、关闭、注(吊)销的调查单位,在2022年年报和2023年定报中进行以下操作:在2022年年报(仅限2022年年度名录审批时确认的上述调查单位)和2023年定报调查单位库中设置为“停报”,将2022年定报1-12月累计数据按照一定规则带入2022年年报,将2022年定报各报告期数据以上年同期数形式带入2023年定报各报告期报表,同时以上月(季)数据更新调查单位当前报告期累计类指标,满足数据审核、查询、汇总和导出等需求。
6.找不到人的调查单位,由直管统计机构在调查单位数据上报截止日期之后,及时摸清具体原因,在联网直报平台对这部分调查单位设置相应标识(当年关闭、当年破产、停业歇业、其他等),系统自动提取并复制上月(季)数据(年报按照一定规则自动提取同年1-12月定报数据)更新调查单位当前报告期“累计”类指标。
7.保密单位月、季度统计报表免报,年度填报101-1表、101-2表、B103表、B104-4表,省级统计机构通过保密渠道收集、录入、审核数据并上报至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审核确定后向省级统计机构反馈军工与非军工企业合并数据。
8.在工业统计数据审核中,利用聚类分析等大数据方法定位疑似存在问题的地区和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控,进一步加强工业统计数据的源头质量控制。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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