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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权利

  现实权利,即主体实际享有与行使的权利,亦称“实有权利”。现实权利是权利运行的重点,也是新权利运行的起点。

目录

现实权利和法定权利

  法律权利又可分为两个阶段或两种形态,即客观的法定权利与主观的现实权利。法定权利即“本本中的权利”,现实权利或实有权利是个人在实践中所实在享有的权利。因此,实现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再向实有权利的转化则尤为重要。当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后,权利便获得制度上的保障;而只有真正将法定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才意味着权利的最终实现。

  法定权利:通过法律明确规定或者通过立法纲领、法律原则加以公布的、以规范形态存在的权利。法定权利的基础在于法律规定,主要体现了权利的法律规范要素。法律权利不限于法律明文规定,也包括根据社会文化、政治、经济发展水平,依法律精神和逻辑推定出来的权利。

  现实权利:亦称“实有权利”,是主体实际享有或行使的权利。现实权利是权利运行的终点,也是新权利运行的起点,因此现实权利是法定权利的另一种参照和标准。

权利概述

  (1)含义

  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的,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关系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也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法律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加以许可的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范围。

  (2)特点

  (1)法律权利的法律性:权利的本质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

  (2)法律权利的自主性:权利是权利在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

  (3)法律权利的利益性:法律是为了保护一定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

  (4)与法律义务的相关性:权利总是和义务人的义务相关联。

  (3)评价

  如果具体分析一个完整的法律权利的结构,实际上是三个权利要素自由权、请求权和诉权(胜诉权)的统一。自由权是基础,请求权是实体内容,诉权是保障手段。

  (1)自由权(核心、基础):即权利人可以自主做出一定行为的权利,不受他人干预。自由权利是法律权利的核心,是其他权利要素的基础。

  (2)请求权(对世权):即权利人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是对人权,它始终与特定义务人的义务相联系,其内容范围就是义务人的义务范围。

  (3)诉权(胜诉权):即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权利。它是权利实现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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