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义务
现实义务是由主体实际承担和履行的义务,是法定义务的现实化。现实义务和法定义务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法律的实效与法律的效力的关系。
现实义务相关概念解释
1.法律实效
法律实效指社会主体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进行行为,法律在实践中被遵守、被执行和被适用的程度和状态。与法律实施强调的法律在制定以后的运行过程不同,法律实效强调的是,法律被人们实际实行的状态和程度,侧重于实际结果,即法律运作的实质有效性。
2.法律效力
简单来说,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法律效力具体指的是以下的内容:
1、法律生效的范围
包括:
(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2、法律上的约束力
如某个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就是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
现实权利和法定义务
现实权利是主体实际享有并行使的权利,亦称实有权利。法定权利只有转化为现实权利,才能成为或再现生活的事实,对主体来说,才有实际的价值,才是真实的和完整的。对国家来说,才算实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法律的价值。从法定权利到现实权利是一个决定性的转变。现实义务或实有义务是由主体实际承担和履行的义务,是法定义务的现实化。
义务概述
(一)义务的多重意义
义务,一般在下列几种意义上使用:
1.它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或范围);
2.它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之法律约束;
3.它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二)义务的概念
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人们应当作出和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界限。
(三)义务的性质
1.义务所指出的,是人们的“应然”行为或未来行为,而不是人们事实上已经履行的行为。
2.义务具有强制履行的性质,义务人对于义务的内容不可随意转让或违反。
(四)义务的结构
义务在结构上包括两个部分:
1.义务人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作出一定的行为,这在法学上被称为“作为义务”或“积极义务”(如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纳税、服兵役等)。
2.义务人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被称为“不作为义务”或“消极义务”,例如,不得破坏公共财产,禁止非法拘禁,严禁刑讯逼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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