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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净资产

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民间非营利组织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净资产应当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等。

目录

民间非营利组织净资产的相关解释

  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净资产的使用直接设置限制的,该受限制的净资产亦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即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上述所称时间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收到资产后的特定时期之内或特定日期之后使用该项资产,或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永久限制。

  上述所称用途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将收到的资产用于某一特定的用途。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对净资产的使用所作的限定性决策、决议或拨款限额等,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上对资产使用所作的限制,不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所界定的限定性净资产。

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条件

  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认为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

  (一)所限定净资产的限制时间已经到期;

  (二)所限定净资产规定的用途已经实现(或者目的已经达到);

  (三)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撤销了所设置的限制。

  如果限定性净资产受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限制,应当在最后一项限制解除时,才能认为该项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

限定性净资产的解读

  (一)《民非制度》第五十六条规定的限定性净资产中所称的“限制”,是指由民间非营利组织之外的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该限制只有在比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宗旨、目的或章程等关于资产使用的要求更为具体明确时,才能成为《民非制度》所称的“限制”。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民非制度》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区分以下限制解除的不同情况,确定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金额:

  1.对于因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在收到资产后的特定时期之内使用该项资产而形成的限定性净资产,应当在相应期间之内按照实际使用的相关资产金额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2.对于因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在收到资产后的特定日期之后使用该项资产而形成的限定性净资产,应当在该特定日期全额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3.对于因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置用途限制而形成的限定性净资产,应当在使用时按照实际用于规定用途的相关资产金额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其中,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仅设置用途限制的,应当自取得该资产开始,按照计提折旧或计提摊销的金额,分期将相关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应当将尚未重分类的相关限定性净资产全额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4.如果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特定时期之内或特定日期之后将限定性净资产用于特定用途,应当在相应期间之内或相应日期之后按照实际用于规定用途的相关资产金额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其中,要求在收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后的某个特定时期之内将该项资产用于特定用途的,应当在该规定时期内,对相关限定性净资产金额按期平均分摊,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要求在收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后的某个特定日期之后将该项资产用于特定用途的,应当在特定日期之后,自资产用于规定用途开始,在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年限内,对相关限定性净资产金额按期平均分摊,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与限定性净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民非制度》规定计提折旧或计提摊销。

  5.对于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撤销对限定性净资产所设置限制的,应当在撤销时全额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三)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以前期间未设置限制的资产增加限制时,应当将相关非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民间非营利组织净资产的核算

  (一)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

  1.期末结转限定性收入

  民间非营利组织限定性净资产的主要来源是获得了限定性收入(主要是限定性捐赠收入和政府补助收入)。

  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当期限定性收入的贷方余额转为限定性净资产。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

    贷:限定性净资产

  2.限定性净资产的重分类

  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借:限定性净资产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二)非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

  1.期末结转非限定性收入和成本费用项目

  (1)期末结转非限定性收入

  借: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提供服务收入——非限定性收入/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政府补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商品销售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投资收益——非限定性收入/其他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2)期末结转成本费用项目

  借:非限定性净资产

    贷: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费用

  2.非限定性净资产的重分类

  有些情况下,资源提供者或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会对以前期间未设置限制的资产增加时间或用途限制,应将非限定性净资产转入限定性净资产。

  借:非限定性净资产

    贷:限定性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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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附件.pdf|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s://www.mof.gov.cn/gp/xxgkml/hjs/200807/P020220511345417485278.pdf
[2].  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s://www.mof.gov.cn/zcsjtsgb/gfxwj/202006/t20200615_3583814.htm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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