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开发贷款
城市土地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政府授权或委托、合法的城市土地开发主体发放的,用于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相应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按贷款对象划分,城市土地开发贷款可分为政府土地储备贷款、园区土地开发贷款和企业土地一级开发贷款。
城市土地开发贷款的分类
政府土地储备贷款是指银行向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用于所在城市规划区内规划用途为住宅、商业、旅游及综合等经营性用地的依法收购(或征用)、前期开发、储存的贷款。
园区土地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园区土地开发企业(机构)发放的,用于园区内规划用途为工业、综合等用地的依法收购(或征用)、整理及配套基础设施开发的贷款。
企业土地一级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所在城市规划区内规划用途为住宅、商业、旅游及综合等经营性用地依法开发的贷款。
城市土地开发贷款的特色
1、政府土地储备贷款主要用于城市规划区内规划用途为住宅、商业、旅游及综合等经营性用地的依法收购(或征用)、前期开发、储存。
2、园区土地开发贷款主要用于园区内规划用途为工业、综合等用地的依法收购(或征用)、整理及配套基础设施开发。
3、企业土地一级开发贷款主要用于所在城市规划区内规划用途为住宅、商业、旅游及综合等经营性用地的依法开发。
城市土地开发贷款条件
以贵州银行提供的城市土地开发贷款为例,客户适用的条件如下:
(一)借款人从事土地开发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依法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或机构授权、委托从事土地储备或土地开发的批准文件。借款人为事业法人的,有权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还应含有从事土地储备的业务范围。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银行暂不介入。
(二)借款人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取得法人证书、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办理年检手续;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经过年审的贷款卡;
(三)借款人在贵州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四)借款人经营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财务透明度高,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申请的贷款应持有融资规模控制卡或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的贷款规模批准文件,申请贷款应在融资规模控制卡或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贷款规模之内;
(六)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担保方式:抵押,可附加质押或保证
城市土地开发贷款的办理流程
城市土地开发贷款的基本流程为:
客户申请与受理→信贷业务调查(评估)→信贷业务审查、审议与审批→信贷业务实施→信贷业务发生后管理→信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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