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收范围,是指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并包括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所签订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当纳税人完税后,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产权转移书据的说明
1、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单、卡、书、表、)。
2、未兑现的合同也要交税。
3、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可以用收据发票纳税。
4、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产权转移书据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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