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奖一补”政策
“三奖一补”政策是指对财政困难县政府增加本级税收收入和省市级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给予奖励,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对产粮大县按照粮食商品量、粮食产量、粮食播种面积等因素和各自权重计算给予奖励,对以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的政策。
“三奖一补”政策的作用
“三奖一补”政策的实施产生了强烈的政策导向作用,调动了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积极性,增强了发展县域经济的主动性,提高了地方对控制和化解县乡政府债务的重视程度,促进了省以下财政体制的完善,加大了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强化了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调动了产粮大县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加大“三奖一补”政策实施力度的措施
主要措施有:将市辖区纳入奖补范围,提高其他必要支出标准;提高高海拔地区困难县公用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标准;将“村级支出”纳入困难县支出范围,完善对精简人员奖励办法,对撤销区公所给予奖励;将粮食主产区粮食产量增长较快、对地区粮食安全影响较大的个别县纳入产粮大县奖励范围,实施绩效考评奖励等。同时,中央财政积极推动省以下财政管理方式创新,全面推进“乡财县管”,积极推广“省直管县”。上述政策措施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成果,形成了上下共同努力提高县乡财政保证能力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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