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结余
财政结余是指国家预期执行结果收入大于支出的余额。其中,收入是财务会计的一个基本要素,广义的收入概念将企业日常活动及其之外的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均视为收入;狭义的收入概念则将收入限定在企业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支出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常性业务,是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而由经济主体的支付行为而导致的资源减少。
财政结余,也称“预算结余”。各级财政机关执行年度预算收支的结余。在各级总预算单位中,其年终的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的全年收入合计,大于其预算支出、上解支出、补助支出等的全年支出合计,其差额即为本年财政结余。
财政结余的分类
财政年度结余的内容可分为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在本财政年度内应完成的项目,由于某种原因而未能完成,需转下年度继续用于该项目的支出。这种转下年度继续支出的资金,称为跨年度支出;
另一部分是当年的净结余。财政年度结余,也是各级财政历年的累计结余。财政的年度结余,已被银行作为信贷资金支出,进入了流通领域。如果需要动用,就必须压缩信贷;如果信贷压缩不了,就不能动用,否则会因过多地发行货币,引起物价上涨,影响资金与物资之间的平衡,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财政结余的运用
能否动用财政结余,要从财政信贷综合平衡考虑。在财政结余真实,银行信贷资金来源充裕,国家物资储备有保证的前提下,适当动用以前年度的财政结余,有利于财政资金的充分运用和国家财政职能的充分实现,不会对国民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在动用财政结余的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财政结余作为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已经贷给工商企业用于物资库存,如果财政动用结余,就会发生一笔资金同时作两种安排的现象,从而引发货币购买力与商品供应之间失去平衡。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动用结余只是财政收支在年度之间的调剂问题,如果要求财政年年有结余,结余又不能动用,那么多年以后略有节余就会变为巨额结余,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是不利的。
保持适量的财政结余的意义
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践来看,保持适量的财政结余,可以避免出现财政赤字给国民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并可作为以后年度的财政后备,有利于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但财政结余过多,又意味着社会产品的积压,商品流通的阻滞,资金周转的缓慢和国家财政职能未能充分实现。因此,中国一贯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
财政结余的局限性
财政结余可以作为政府对公债偿本付息的资金来源,但从实践上看,财政结余只是—种潜在的偿本付息资金来源,并且,政府以财政结余作为偿债资金的来源,有很大的局限性。
首先,是否以财政结余作为偿债资金来源,需要政府通盘考虑。从有关国家的实践看,偿还债务并不被作为财政结余的第一位的使用方向。
其次,预算执行结果是否会出现结余以及能够有多少结余,往往难以准确估量。从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近些年的财政实践看,政府财政很少有财政结余,而是以财政赤孚的年份居多。许多国家往往是因为有了财政赤字才发行公债予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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