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保兑
信用证保兑指银行即保兑行(通常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他的第三方银行)接受开证行或受益人的委托/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对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承担保证兑付的义务。
信用证保兑的分类
信用证保兑可分类为:公开保兑和沉默保兑。公开保兑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委托,保兑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并通知开证行;沉默保兑指在受益人的申请下而无需通知开证行,保兑行直接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行为。
信用证保兑的特点
双重付款保证:保兑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后,即对信用证独立负责,承担必须付款的责任。受益人在获得开证行有条件付款承诺之外,还获得了保兑行额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使受益人拥有双重付款保证。
有效防范开证行风险:在保兑行已经议付或代为付款后,即使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都无权向出口商(受益人)进行追索。
信用证保兑的适用情形
1、出口商希望获得除开证行以外的银行来确认偿付;
2、尽管开证行资信状况较好,但出口商希望在提交单据后获得无追索权的资金。
信用证保兑申请条件
以瑞丰银行为例:
1、基本条件
a、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b、拥有贷款卡;
c、拥有开户许可证,并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d、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e、在我行及/或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2、开证行是总行已核有授信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信用证保兑办理流程
以瑞丰银行为例:
1、银行在通知信用证时,应开证行或出口商(受益人)要求加具保兑;
2、出口商向银行提交出口单据,我行经审核无误后向出口商做出无追索权的付款或不可撤销的付款承诺;
3、银行将单据寄往国外开证行进行索汇,收到国外付款后用以归还我行保兑付款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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