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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纳税义务

税收术语

  无限纳税义务,是指纳税人要就其全世界范围内取得的所得或拥有的财产,向某特定主权国家纳税。通常这是由人身依附所引起的,征税主体对纳税主体身份的确定涉及境内、境外。

  征税主体又叫征税人,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行使税收征管权,依法进行税款征收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判断和认定某一主体是否为征税主体,主要应看其行使的权利和实施行为的性质。

  纳税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进行税款缴纳行为的一方当事人。纳税主体分为狭义的纳税主体以及广义的纳税主体。狭义的纳税主体仅指纳税人,是指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广义的纳税主体,是指在税收征纳活动中所履行的主要义务、在性质上属于纳税义务的有关主体,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税务代理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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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纳税义务的适用

  无限纳税义务只适用于本国居民。如我国税法规定,一个公司其总机构若设在中国境内,则被认为是居民,是负有无限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即其来自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都要向中国政府纳税。个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虽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的,则被认为是中国居民,是负有无限或全面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其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对中国政府都负有纳税义务。

无限纳税义务人

  无限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收意义上的居民,对其来源于该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都要向居住国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从税收管辖权的角度上说,这个国家对本国税收意义上的居民,拥有完全的征税权,可以根据居民居住管辖权,对该居民从世界范围内所取得的所得征税。

  无限纳税义务人为一国税法基于属人主义而加以确定的。即根据一定的标准判定某人是否与该国具有特定的人身隶属关系,凡具有者则为该国的居民或居民公司(企业),须对该国就其全球所得负担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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