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新股
增发新股的方式
增发新股包括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增发和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增发(即定向增发)。其中,配股和公开增发属于公开发行,非公开增发属于非公开发行。
公开增发与首次公开发行一样,没有特定的发行对象,股票市场上的投资者均可以认购。而非公开增发,有特定的发行对象,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大股东及关联方等。机构投资者大体可以划分为财务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其中,财务投资者通常是以获利为目的、通过短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适时套现、实现获利的法人,他们一般不参与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战略投资者通常是与发行人具有合作关系或合作意向和潜力并愿意按照发行人配售要求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配售协议的法人,他们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增发引入战略投资者,不仅可以获得战略投资者的资金,还有助于引入其管理理念与经验,改善公司治理。大股东及关联方是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关联方。一般来说,采取非公开增发的形式向控股股东认购资产,有助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进行股份与资产置换,进行股权和业务的整合,同时也进一步增加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所有权。
1.公开增发
除满足前述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外,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要求,公开增发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公开增发新股的认购方式通常为现金认购。
2.非公开增发
如前所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此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注意,并非每天收盘价加起来除以20。
对于以通过非公开发行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引进长期战略投资为目的的,可以在董事会、股东大会阶段事先确定发行价格;对于以筹集现金为目的的,应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采取竞价方式定价。非公开增发新股的认购方式不限于现金,还包括股权、债权、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通过非现金资产认购的非公开增发,往往是以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引进长期战略投资为目的。因此非公开增发除了能为上市公司带来资金外,往往还能带来具有盈利能力的资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上下游业务等。但需要注意的是,使用非现金资产认购股份有可能会滋生通过资产定价不公允等手段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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