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论
实体论亦称营业个体论、会计个体论。从企业这一独立经营实体出发观察其经济活动,解释权益性质并指导有关经济业务处理的一种权益理论。它强调企业与其所有者的分离,认为企业是一个经营实体,独立于其所有者而存在。
实体论的说明
实体论侧重于企业本身的组织结构、企业所有者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资本和利润的特征。企业经营用的资本由股东和债权人共同提供,这两组利益集团都是使企业能够持续经营的投资者。于是,资产负债表的等式可表示为:“资产=权益”。资产被视为属于会计个体的经济资财,权益则被视为权益投资者集团的共同权利,分为负债(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会计个体的负债是会计个体本身的义务,而不是权益所有者的义务。债权人和股东的所得、风险、管理、清算时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但他们事实上是企业权益的共同持有人,会计要为债权人和股东服务。
实体论分析
在实体论下,净利润只是表示除了所有其他债权,包括长期负债的利息和所得税后剩余权益的变动数。严格坚持实体论,要求将负债的利息也视为该实体利润的分配,而不是一项费用。
提案实体论,企业的主要目标是创造利润,会计工作的侧重点在于确定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以防止侵独债权人的利益。利润表受到重视。
其中,净利润也称为企业的税后利润或净收入,是指企业当期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净利润是一个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效益的主要指标。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是在可分配的利润中扣除按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即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用公式表示为: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可分配的利润-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
实体论的起源
实体论的起源:实体论产生于19世纪下半叶,这个时期正是公司组织形式的企业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之时。实体论是对公司组织形式组织起来的企业会计的理论解释。不过,它对非公司组织的企业也是适用的。
实体论和实体理论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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