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销售额
商品销售额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在批发和零售业中,本指标反映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价。在住宿和餐饮业中,本指标反映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出售商品和销售总额(含增值税),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商品销售额。
商品销售额的核算
商品销售是指商品已经售出、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后,以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据时作为商品销售。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在实际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的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作为商品销售;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商品销售;采用预收货款方式的,在商品发出时作为商品销售;
(2)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以收到代销单位的销售清单时作为商品销售。在交款提货的情况下,如货款已经收到,只要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买方,不论商品是否发出,都应作为商品销售;
(3)出口商品销售,陆路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在银行办理了交单作业作为商品销售。预收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取得以上提单、运单后作为商品销售。出口商品一律以离岸价(FOB)计算商品销售,如按到岸价(CIF)对外成交的,应扣除商品离境后发生的由我方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不包括不易按商品认定的累计佣金)、银行财务费和对外理赔款等作为商品销售;
(4)自营进口商品销售,企业与境内用户签订合同实行货到结算的,在商品到达我国境内港口取得船舶到港通知,企业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合同规定对境内实行单向结算的,企业凭境外账单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已先期到达并存放在相应的仓储企业单位库存的进口商品,企业凭出库单向用户开出结算凭证后作为商品销售。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的区别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研究国内零售市场的变动情况,反映的是通过各种商品流通渠道向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供应的消费品的总量;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反映的是批发和零售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二者在涉及的行业范围、消费对象和商品用途方面有所不同:
从涉及的行业范围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既包括批发和零售业实现的零售额,也包括其他行业实现的零售额;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只反映批发和零售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
从涉及的消费对象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只包括售予个人、社会集团的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全部商品金额。
从涉及的商品用途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涉及的商品用于生活消费或公共消费;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既可用于最终消费,也可用于生产经营或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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