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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征收

  集中征收是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审核、办理有关税收征收事宜的征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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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征收的模式介绍

  集中征收采取公开办税的形式,建立税收征收服务大厅,将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进行科学的分解,由税务机关各职能部门在大厅内设立窗口。同时以现代化的手段,实现税企、税银计算机联网,建立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入库销号、滞纳尾欠、查补提退、发票管理、催报催缴到会统核算、报表处理等一套系统完备、功能齐全的税收征管信息处理系统。从而实现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政策咨询的一条龙管理服务。

建立与集中征收相适应的配套制度

  集中征收作为税收征管新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它正常的操作、运行,必须要有相应的配套制度作保证。根据集中征收的内涵特点,可建立以下制度:

  1、税务公告制度。通过税收政策、法规公告,设立固定税法公告专栏,编发《税收情况通报》等形式,及时将税收政策、征管法规及纳税、违章处罚情况进行公布,确保纳税人了解税务信息的渠道畅通,以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和对税收政策掌握、执行的及时性准确性

  2、实行税务、银行联合办税制度。在征收大厅内设立“结算”窗口,作为工商银行的派驻机构。所有企业在申报纳税时首先持信用卡或专用支票到“结算”窗口办理专存事项,然后持盖有银行印签的“税收缴款书”回执联和填好的申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到“申报”窗口办理纳税申报和完税手续,税款入库通过税银微机联网进行数据交换即可完成。若信用卡或专用支票不足以支付税款时,银行按透支处罚。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既有利用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又便于税务、银行互相监督。

  3、严格税务稽查中的处罚制度。要确保集中征收的顺利运行,必须加大税务稽查的力度,重点是对稽查中所出现的违章问题做出符合税法的严格惩处,达到督促、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增强依法纳税的义务感和责任感,使广大纳税人在纳税中做到“自核自缴”,从而为集中征收提供有效的监督保证。

  4、建立新的目标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在新的征管模式下,要建立以下考核目标:税收政策正确执行率、征管资料记载完整率、纳税申报率、税款入库率、税务违章案件查结率、税务违章依法正确处理率、征管资料齐全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收缴款书结报率,通过这些以考核征管质量为主的目标体系对税务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同时,建立起以干部任免、工资奖惩为主要内容的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征管新模式整体效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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