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文化事业
公益性文化事业是指由国家兴办,不以营利为目的,面向社会、面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文化事业及其相关载体。其主要功能是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促进文化传承与发展,宣传正确的意识形态,弘扬社会主旋律等等,其主要内容涵盖公益性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群众文化、体育事业等领域。国家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科技馆、群众艺术馆、美术馆等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以及党报、党刊、电视台、通讯社、重点新闻网站和时政类报纸以及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重要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传承民族特色文化为己任的艺术院团等,均是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载体。我们党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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