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运输合同
定期运输合同是适用于承运人、托运人、货运代理人之间商定的时期内和批量货物运输的合同。运单被视为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
定期运输合同包括以下一些内容: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货物的种类、名称、性质;货物重量、数量或月、季、年度货物批量;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质量;装卸责任;货物价值、是否保价、保险;合同期限;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在运输合同中,承担运送旅客及其行李或货物的当事人一方为承运人或运送人,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旅客或托运人,承运人所运输的货物为运送物。
运输合同分为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货运合同也叫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方根据托运方的具体要求,将货物安全、及时、完整运到指定的地点,并交付给托运人指定的收货方,托运方按约定付给运输费用的协议。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可以将货物运输合同分为铁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和航空运输合同等。货运合同虽因不同的送运方式而有所差别,但有其共性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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