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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

  客运合同,即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旅客关于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输到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运费的协议。

目录

客运合同的成立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客运合同的法律特征

  客运合同为运输合同的一种,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客运合同的标的为运输旅客的行为。客运合同是旅客与承运人关于运输旅客的协议,客运合同的目的是承运人按时将旅客安全送达到目的地,因此,客运合同的标的即为运输旅客的行为。

  2、客运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客运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旅客可以自行决定解除客运合同。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向旅客及时告知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请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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