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回购
票据回购属于转贴现的一种形式,又称回购式转帖现,分为逆回购(买入返售)和正回购(卖出融资)。
正回购是指贴出人将未到期、已贴现的票据转让给交易对手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购回原票据的融资行为。逆回购是指贴入人购买交易对手所持有的尚未到期、已贴现的票据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交易对手购回原票据的业务行为。
票据回购实质上是以票据为质押的短期融资行为。
票据回购的合作对象
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获得银行同业准入的市场参与主体。
票据回购的价格
回购价格由交易双方商定。票据回购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再贴现利率。
票据回购的业务流程
(一)银行作为逆回购方:
1、受理业务申请,申请票据回购业务的金融机构按有关规定,持票据原件及相关业务资料向本行申请办理票据正回购;
2、本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经审批同意办理的将票据原件交会计部门核验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会计部门核验通过后,本行与申请人签署回购契约,同时填制相关业务凭证,办理回购资金划转手续。
3、票据回购到期,回购申请人(正回购方)将回购资金(票据的票面金额)于回购日划入本行指定账户,本行收妥资金后,将票据退还给回购申请人(正回购方)。
(二)银行作为正回购方时的业务办理程序,按对方(逆回购方)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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