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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特惠制

税收术语

  关税特惠制是国家间的贸易协定,主要涉及来自协定伙伴国或受惠国的货物待遇问题。可以提升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因为它使买主能在货物进口港要求特惠关税待遇。必须证明产品产自关税特惠制覆盖的国家,或需要从新加坡海关取得原产地证书,以证明产品的“国籍”的产品才具有受惠资格。

目录

关税特惠制的分类

  1、全球贸易优惠制(GSTP)

  包括新加坡在内的44个国家加入了这个体系,系统内成员国须给予来自另一个成员国合乎条件的产品特惠关税待遇。

  2、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议(CEPT)

  该协议有助于亚细安成员国间的贸易。它将减少区域内的产品关税,将其限制在零至5%。

  3、普惠制(GSP)

  如果产品是从发展中国家出口到发达国家,您可获得特惠关税待遇。援助国还将优惠扩大到以下国家:白俄罗斯、加拿大和独联体/俄罗斯联邦。在普惠制下,新加坡被归类为发达国家。

  4、英联邦关税特惠制(CommonwealthPreference)(CP)

  贸易商从新加坡出口货物到毛里求斯和塞舌尔,如果产品合乎条件,可以获得特惠关税待遇。

特惠关税

  特惠关税简称特惠税又称优惠税,是指进口国对从特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税或减免税待遇。但其他国家或地区不能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享受这种优惠待遇。特惠税税率一般低于最惠国税率和协定税率。特惠税有互相惠予和单方惠予(非互惠)两种形式。

  特惠关税最早是在宗主国和殖民地及附属国之间进行,那时是殖民地给予宗主国输出的产品的一种单方惠予;后来又发展为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以及同一宗主国的各殖民地之间的互相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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