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架税
间架税是过去将百姓的房产按照占地面积、修筑年代以及房屋质量的好坏作为评判对象后所征收的一种赋税,也属于过去的一种房产税。
间架税的发展
从房产中征收一定的赋税,是历代王朝赋税的重要来源之一。早在西周时期,为了规范都城内的商业集市及都城建设,就开始有目的地向商人征收一定的赋税。当时西周的商人分为行商与坐商,所谓行商就是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都城贩卖商品的货郎担,而坐商指的是在都城内有固定店铺的商人,西周政府仅向坐商征收一种名为“廛布(钱)”的税。
周代典籍《礼记·王制》中就有“廛,市物邸舍,税其舍而不税物”的记载,这是历史上最早有关“房产税”征收的条例。西汉承袭这一传统,向百姓征收名为“赀算”的赋税,其稽核的标准也是以房屋及田产为统计对象的。真正将房产作为独立征税对象应该肇始于唐代。唐建中时期,户部侍郎赵赞以军费不济为名,建议向全国征收“间架税”,以缓解日益窘迫的财政支度。
唐政府于公元783年颁布晓谕,在全国开征“间架税”。所谓“间架税”就是将百姓的房产按照占地面积、修筑年代以及房屋质量的好坏作为评判对象所征收的一种赋税。按当时的律例规定,“凡屋两架为一间,约价三等。
间架税的奖励政策
唐代征收的“间架税”,对于那些房产多的人家说,税负很重,所交的税金动辄数百缗,所以不时有人冒险隐瞒不报、少报,以偷逃税款。朝廷为此出台税政,如果敢隐匿一间不报者,“杖六十”。为及时发现偷漏税行为,政策出台了奖励办法,举报人可以得到五十缗“奖金”。
间架税的废除
唐德宗在784年废除了间架税,使得中国第一项正规的物业税仅活跃半年就夭折了。不过唐德宗的意图已经达到:半年内增收的间架税充实了国库,够给御林军发几年饷了。
紧接着就是五代十国,这是个短暂而动乱的军阀混战时代,为了充实自己的财力,五代的皇帝们先后也征收了物业税。鉴于间架税惹过麻烦,后晋少祖石重贵和后周世宗柴荣不约而同地把间架税更名为“屋税”。北宋初年,大将潘美攻打南汉,为筹措军饷,曾命令占领区居民“计屋每间输绢三尺”(《续资治通鉴》卷22),算是用物业税实现了以战养战。南宋先后与金、元对峙,国家财政长期处于紧张状态,为筹军饷,每年两次向城乡居民征收屋税(李纲:《建炎时政记》)。到了元代,屋税、间架税没了,却要纳“产钱”,一般按地基面积,每弓步(面积单位,约合两到三个平方)计征稻米若干,或者折成钱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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